会议专题

后京都时代中国能源法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京都时代”国际气候立法的发展对各国的能源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2007年印尼巴厘岛会议的召开以及“巴厘岛路线图”的制定,标志着国际气候变化领域的“后京都时代”即将来临。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其能源法制在“后京都时代”面临着严峻挑战,亟需对其进行调整和变革。本文从能源法制理念、能源管理体制、能源立法体系、能源法制具体制度、能源国际合作法制等方面提出了“后京都时代”我国能源法制完善的具体思路,以期为实现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法制支持。

气候变化 能源法制 能源管理

曾文革 张婷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1395-1400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