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权力的性质
2008年3月,我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此次改革明显扩大了环境行政权力的权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了重新配置。但目前我国在理论领域对作为公共权力的环境行政权的专项研究还很滞后,理论上的无为状态对环境行政的正确实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着眼于这种现实情况,力图对政府环境权力的性质进行一个较为深入的理论疏导。
环境行政权 环境保护 体制改革
赵俊 赵园园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465-1468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