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药品说明书外用药的合理性
本文以国家相关法律及其他资料为据,论证了药品说明书的法律性质只能是药厂的产品说明书,不可能是国家颁布的临床用药的技术标准。所以药品说明书对医生没有约束力。以药品说明书总是滞后于临床用药,禁止药品说明书外用药必然剥夺患者获得先进有效的治疗措施的权利为据阐明了药品说明书外用药的合理性。
外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 药物规范 药政管理
田智华
山东省荣成市第一医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439-444
200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外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 药物规范 药政管理
田智华
山东省荣成市第一医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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