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矿地质资源法》的立法构想
《非矿地质资源法》制定和实施可以使国土资源领域,不能归入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管理法规的其余领域的法规建设体系化、科学化。可以将地质工作,特别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很好地纳入较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之中,切实推动地质工作成果的开发、转化和应用,提升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非矿地质资源法》由非矿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价、非矿地质资源的规划与功能区划、非矿地质资源的有偿利用制度及其权益保障制度、非矿地质资源的补偿制度,非矿地质资源环境功能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组成。
非矿地质资源法 地质资源 地质环境管理 资源环境法
余振国 郑娟尔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101149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6-63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