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大陆与台湾建筑法律比较研究——海西经济区建筑业合作法律准备

在建设“海西”经济区和“大三通”的新形势下,海西经济区的投资建设必将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大陆建筑企业进入台湾行政区的建筑市场迎来了新的契机,并有着广泛的前景。因此,研究大陆和台湾行政区之间的建筑法律差异显得重要而迫切。首先从法律体系上分析两个体系之间的本质不同,得出台湾法律属于宝塔型法律体系,而中国大陆属于梯形体系的重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城乡规划法》与《台湾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和《都市规划法》之间的差异。 最后.为中国大陆建筑业企业进入台湾建筑市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导。

大陆建筑业 台湾建筑业 建筑法律 建筑法 招投标法 建筑市场

商俊梅 周红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国际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国际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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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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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