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萬戶酒考析
万户酒是不榷酒之法,原指将酒课直接敷配於民,允许百姓白由酿造。原已存在於广南路的「免税造酒制」,亦许民自由酿造,同属不榷酒之法,宋人逐渐将二者视为万户酒。但两者仍有所区别,前者是敷配而许民酿造,後者则是免税而许民酿造。 北宋时,敷配於民制主要实行於福建及四川部分地区;南宋之後,敷配於民制的实行区域有扩大的迹象,若干州县取消亏本的买扑酒坊,改行敷配於民。酒课科敷於民,行之既久,「二税化」日趋明显,酒课混入二税课徵之中,甚至合一。倘若官吏不知典故,或基於财计压力,难免有再行官榷之举,形同榷上加榷,加重百姓的负担。 敷配酒课於民的万户酒,只要输纳酒课便允许民间白由酿酒,理论虽是如此,但实际的发展,常因营业规模或竞争力的关系,有利於大户获取酒利,而不利於小民兴利。
万户酒 免税造酒制 宋代时期 许民酿造
楊宇勛
臺灣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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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31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