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理论基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兼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实现情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和法治行政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法具有丰实的理论基础,其首要的立法目的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中的一个亮点;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须要认真解决好认识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特殊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法 《公开条例》 知情权 服务宗旨 便民原则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
国内会议
敦煌
中文
178-197
2009-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