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结束了长期无偿使州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全国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办法,北京市在2004年底开始实施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文简要介绍了补偿政策实施概况,分析了补偿实施效果,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
生态公益林 补偿政策 北京市山区 补偿基金制度
高岚 崔向雨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州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510642 北京林业火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海淀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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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