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
在阐释上海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基础上,设计了上海市农业生态系统生态补偿机制。分别讨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三个领域的补偿主体以及生态补偿标准,提出以能力补偿为主,与直接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并分析了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及配套措施。以期能够以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调控方式来激发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发展多功能型现代都市农业。
农业生态补偿 上海市 水源保护地 公益林 补偿标准
吴方卫 赵霞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所 200433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193-199
2008-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