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问题

法律体系与时代条件的关系、法律体系与法规范配置的关系、法律体系与本国立法特殊性的关系,是法律体系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在最高阶段的市场经济是全部社会生活基础的条件下,对于当代的法律体系,是固守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是建立国家调节社会运行的法律体系;是把法律体系因袭地综合为法律、法规的体系,还是理解为法律规范重新配置而形成的体系;是“继受”他国他法系的法律体系,还是创建中国特点、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不是我国法学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

法律体系 社会生活条件 法规范配置 市场经济

刘瑞复

Professor of 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

国内会议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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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6

200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