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财政法——法律地位与立法规划

财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学界对财政法的公私法属性、部门法地位、财政法律体系构成等问题仍存在较大的争论,本文重点分析这些争论问题,得出财政法是公私融合法,财政法属于与居于基本部门法地位的经济法密切联系的派生的、组合性的法律部门等观点,并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为核心的财政法律体系等立法建议,对于丰富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以及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 财政法 法律地位 立法规划

徐阳光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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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07

200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