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土地污染防治补偿机制的法律思考

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文章针对农村土地污染的严峻性,阐述了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认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中的经济补偿方面所涉及到的问题,例如土地污染损害、补偿资金来源、被补偿者识别、补偿尺度以及补偿方式,目前法学界使用较少,立法学界尚未涉及,无法为土地污染防治中经济补偿机制的运作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还没有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只是对我国土地的保护与整理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可操作性不强。文章指出,有必要结合发达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针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单独进行立法。在立法建议方面,文章认为要树立整体立法观念,并在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制度、农村土壤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土壤的整治与补救制度、土壤保护预警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补偿机制 农村土地污染 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制度

朱立志 王蓉

北京,100081

国内会议

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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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8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