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以厦门市为例
本文以厦门市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 本文认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模式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在于土地带来的政府直接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和间接收益(税费收入和国企利润收入)。其危害在于导致财政收入不可持续和不稳定;导致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缺乏延续性;导致实体经济空洞化,诱发金融风险;透支居民未来的消费能力,加大贫富分化,影响社会和谐。造成“土地财政”模式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企业化,直接原因是财政分权不对称,而土地管理制度又提供了现实可能。治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要从地方政府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机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地方政府 土地财政模式 土地管理制度 政绩考评指标
漆亮亮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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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6
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