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以金融危机为背景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最高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裁判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史表明,社会效果的含义随着公共政策的变更而变更,最高院对司法裁判提出社会效果的要求,旨在通过司法解释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进一步内化到裁判当中。然而,公共政策并不都像决策者预期的那样,它的实施往往会引发难以预料的意外后果。因此,法院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理由才能将公共政策引入裁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法院更应当对公共政策加以鉴别,在其进入裁判之前必须进行成本分析和绩效测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

公共政策 金融危机 司法裁判 成本分析 绩效测定

宋亚辉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徐州

中文

33-44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