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

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攫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目标是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而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参照1992年由民政厅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基本方案》)。32号文件较之前的《基本方案》在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改进,正确认识这些措施,对于各地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发挥32号文件在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颁发及其推行,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

农村地区 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 适龄居民

何杨娴

南京林业大学

国内会议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徐州

中文

72-74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