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法律性质分析(上)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法律性质的思考引起笔者对标准的法律性质问题的关注。笔者惊奇地发现,在我国标准化法实施了20多年的今天,标准的法律性质居然还是个扑朔迷离的问题。即使是专门从事标准研究和应用工作的专家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常常大相径庭。有人批评强制性标准是“法外之法”,另有一些人则反对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法规,。还有学者专门撰文探讨标准的法律性质,最后结论却止步于“标准不具备法的外形,却具备与法律规则几无二致的功能”。至于标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则不置一词。可见,标准的法律性质对于法学界来说仍是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因此,本文的主旨虽在于探讨“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不是法”这一命题,但由于标准的同质性,本文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法律性质的分析与结论大部分可以涵盖整个标准领域。
职业安全卫生 标准体系 法律性质 技术法规
邓红梅 黄静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167-175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