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以安全生产为视角
我国现有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主要体现在“六证”上,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中诸多问题并且难以通过修修补补起到现实作用。应重建我国的煤炭企业制度,将煤炭企业分为“煤炭产权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开采监理企业”三类并禁止混业经营.在这一新体制下,为煤炭产权企业设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对煤矿开采企业及其特殊从业人员设置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其具体开采行为设置煤炭生产许可制度;对煤炭开采监理公司设置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和企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炭企业 市场准入制度 混业经营 安全生产
刘超捷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222-227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