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初探

本文通过辨析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及其与劳动关系的联系,透过劳动合同表象,分析劳动关系复杂变异形态,提出以劳动用工代替传统的从属性标准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劳动关系自用工即劳动交付处分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表面、初步的证据.劳动者身份的界定应以劳动用工事实的确认为前提,劳动者身份是劳动用工事实的逻辑延伸,应当将劳动关系的确认交由裁判机构根据劳动用工的核心特征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 确认标准 裁判机构

陈鹏翔

南京大学 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徐州

中文

253-257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