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变动与薪酬确定——一个关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边界的探讨
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两个独立必备条款,职位变动和薪酬确定体现的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劳动合同约定不过是企业对劳动力在本企业的使用所做出的初步调适。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必须贯彻双方协商一致原则只是一种幻想,立法所赋予的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可避免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产生冲突。企业经营自主权行使的合理边界,应以权利的行使是否给劳动者造成利益上的不利及企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力情形进行考量。对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是企业经营权行使不可逾越的边界,对约定的经济内容的变更是一种可以有条件接受的行为。
劳动报酬 经营自主权 薪酬制度 工作职位 滥用权力
游鹤近 何小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江苏警官学院
国内会议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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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90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