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为参加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辩论会成员,研究了科学规划对现代城乡建设发展的巨大作用。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是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构建法治城市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应赋予科学规划的法律效力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科学规划 法治建设 城市结构 法律效力
刘万福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373-376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