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增值税发票在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的证明力——以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为证明标准
综合目前的一些案例,司法界陷入两难的困惑:对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无论是持肯定意见还是持否定意见,都不能保证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的绝对一致。实践中又该如何统一认定标准、建立证明规则?本文拟作一初步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增值税发票 合同纠纷 证明力 判断标准
陆晓燕 王俊梅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377-380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增值税发票 合同纠纷 证明力 判断标准
陆晓燕 王俊梅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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