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票据追索权的期后转让
票据追索权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除依性质不可转让或依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者外,出于对债权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各国立法对其可转让性均予普遍肯定。本文认为票据追索权在期后可以实施民法上普通债权的转让:即使采取背书转让的方式,也不产生票据法上权利转让的效力,而仅产生民法上普通债权转让的效力,但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本文将就此展开阐述,以期稍作厘清、辨明思路。
票据追索权 期后转让 债权人 法律责任 合同效力
谢唯成 陆晓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420-423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