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真实人物商业形象权的法律保护——从“山寨明星”说开去

“山寨明星”的现象,是模仿者和商家利用被模仿者形象在商业领域使用具有的更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促销其商品,使其商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是对真实人物形象权的一种侵害,同时还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各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对真实人物商业形象权的法律性质还没有明确定论,且对其法律保护途径也有不同认识.本文通过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真实人物商业形象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山寨明星”的现象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模仿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如同侵犯商业秘密一样主张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赔偿,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追究行为人的相应的行政责任,以更好的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真实人物 商业形象权 法律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完善

周爱春

江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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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67

2009-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