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刑法规制——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视角
黑社会犯罪正是因为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主要是围绕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个罪名的相关规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涉及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内容展开分析讨论,并就我国刑法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与国际公约的衔接以及刑事立法之完善方面阐述笔者的一些构想。
黑社会性质 有组织犯罪 跨国犯罪 黑社会组织罪 国际公约 刑事立法
马长生 彭颖 伍志坚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法学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河北香河
中文
19-49
2009-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