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水权界定及其转让
从西部水权转让的市场调节角度出发,要充分实现水资源的商品化,维护西部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该在推行成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水权的准确界定,以价格机制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实现由福利水向商品水的转变,并以价格杠杆撬动水资源使用主体的节约意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利用,最大可能地保护西部自然水环境。
西部地区 水权界定 水权转让 价格机制 水资源管理 自然水环境
黄寰
成都理工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地质学会地学哲学委员会第十二届学术会议
北京
中文
64-73
2009-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