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江流域综合管理法律体系的构想

长江流域管理涉及水利、环保、交通、城建、国土、能源、农业、林业等多个行业和部门,由于综合性流域管理法律的缺位,部门间的协商机制尚未建立,流域管理机构难以发挥流域综合管理的作用。本文在对长江流域涉水管理现状及法规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制定《长江法》为核心,以制定分项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建设和完善流域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为手段,构建流域综合管理法律体系的构想,从而推进长江流域由分部门管理向流域综合统一管理发展,实现流域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长江流域 法律体系 流域管理 资源合理配置
刘振胜 夏细禾
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430010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98-403
200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