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本文对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环境污染防治对策进行了阐述。2009年5月召开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COP4)通过决议,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PFOS)、以及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增列入公约附件B。根据公约要求,在该修正案对缔约方生效后,各约方将按附件B的有关规定限制PFOS的生产和使用。
环境污染 有机污染物 全氟辛烷磺酸 污染控制 防治措施
杨小玲 韩文亚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北京 100035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335-338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