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耻感文化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从“深圳妓女示众事件”说起

耻感文化是指这样一种文化模式:即存在一个公认的道德标准,并且在外力的作用下依靠这一标准来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在耻感文化中,羞耻感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人们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注重“面子”的文化心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具有耻感文化的一般特性,在此氛围下,人们一方面对自己“隐私”及其公开可能引起的“面子”问题相当注重,而另一方面个人的隐私权又很容易遭到忽视与侵犯。在个人权利理念不断彰显的今天,应该摒弃过去的思维习惯,自觉培养出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意识,维护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

罪感文化 耻感文化 隐私权 人格尊严

田维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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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