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德国之信息自决权

在现代生活中,科技的进步为现代人的生活带来相当程度的便利,尤其计算机与网络科技的发达,任何人均快速的传递、接收、阅读或储存大量信息。在享受科技所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曾想过,凡事均有一体两面;当个人信息经由大型电子数据库的持续搜集、储存,并透过计算机的分析比对,则被纪录的个人,在拥有此信息之人的眼中,将无所遁形,成为一个「透明人」而毫无隐私可言。尤其个人除了具有客观的形体外,尚有附随于个人而存在之各种信息。该等信息构成了个人之社会形象,他人可以藉此对个人作出评价。再就个人的人格发展而言,亦得以藉此展现个人的社会图像。为能达上述之目的,个人应得以建立一个属于私人而不受他人任意干涉之生活领域,因此个人的信息自决权,遂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自主决定权利。为维护与保障个人的自主决定是否及如何公开其相关信息,信息自决权的探讨有其必要。本文探讨了德国信息自决权之发展源由及其内涵,作为我国相关法制之参考,首先说明信息自决权之相关判决,及其所衍申之内涵,之后再进一步说明信息自决权之保护领域及其界限。

信息自决权 个人信息 权利保障

张源泉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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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