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体系模型假设——以“隐私权”为范例
作为宪法客观价值秩序的人性尊严和自由民主秩序,作用于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个部分,形成了国家机构与基本权利的内在联系,以此价值秩序为判断标准,可以构建基本权利保障的内核与外延的“发散”型评价机制,进而实现对基本权利宪法保护手段强、弱的确定。这一发散型评价机制又称基本权利辐射模型,主要包括“核权利”、“质子权利”和“电子权利”三个具有包容关系的方位,“控制力”是联系三者的桥梁,控制力的大小是对基本权利外在表现权利定位与定性的标准,以此辐射模型为基础分析“隐私权”,可以较为清晰地厘清隐私权错综复杂的相关问题,其他基本权利的研究亦可以此模型为基础。
质子权利 电子权利 控制力 隐私权 宪法保护
杨蓉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5-7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