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实证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已逾一年,而今年又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台的第一年,因此相关报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报告本身而言,存在着报告主体欠缺、报告内容疏漏、报告时间迟延以及报告措词政论化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其背后有着传统文化、操作习惯、思想认识,实施准备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在观念转变和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规范报告的编撰体例,以达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有功效之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制度保障 编撰体例
王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56-162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