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及其裁量基准——以英国相关立法为例
信息公开的例外范围如何合理的予以确定,是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点之一。英国《信息自由法》在严格区分信息公开“绝对例外”和“相对例外”的基础上,将“公共利益测试”和“损害测试”作为约束政府机关信息公开裁量权的判断基准,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例外规则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逐步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利益 裁量基准 损害测试
陈海嵩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5-19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