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立法的衔接问题探究
保密制度实际是贯穿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但以颁行《保密法》为标志才真正走向法治的轨道。我国行政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为标志,相对来说是更为晚近的产物,深受各国民主思潮和构建阳光政府大潮推进,是国家走向法治与社会走向开放的制度保障之一。《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正式实施以后,法律体系开始出现困境:政府信息领域已依据《公开条例》确立了公开原则,如何与《保密法》进行调适以达到法律功能上的内洽?故《保密法》的修订成为迫在眉睫之事,保密与公开需要进行制度上的有效衔接。
《公开条例》 《保守国家秘密法》 阳光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体系
冯子轩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5-20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