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涵盖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传统与新型交错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成了制约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为此,通过人民调解所具有的预防、化解、教育等独特功能,充分发挥其对新农村民主政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农村建设 人民调解 农村发展 矛盾纠纷
吴强军 韩艳 陆德兴 唐长国 任凤芹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9-19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