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农村建设法制保障的若干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派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具有成员权的特征。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的建立,农村社区也必将由封闭趋向开放,因此有必要设立“非集体成员有偿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村房屋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发展创造法律条件;同时还应在限制土地征收对象的同时,仿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用定期向以商业开发为目标的集体土地租用者收取租金的办法,改变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损失较大的现状。
农村房屋市场 农业经营 村民自治 农村建设 法制保障
刘辉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廊坊 三河市,065200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0-34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