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宏观调控法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双重条件下,国家在对新农村建设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通过宏观调控法来规范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在于在维护宏观调控秩序的基础上的发展公平和经济安全,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除具有维护宏观调控秩序的作用外,在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本文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农村建设 宏观调控 农村劳动力 合理配置

董玉明 柴喆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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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