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变迁中的农村执法——以计划生育为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变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背景下,农村目前面临新一轮秩序的分化组合。国家公权力在农村的撤退,从而使法律在农村的执行失去了依托,法律面临执行难的困境。计划生育作为国家行政权停留在农村的根据地,具体体现了农村社会变迁中执法难的困境。具体言之,计划生育执行难的表现有: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超生游击队,暴力抗法。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的是法治改革未能跟上社会变迁的步伐。具体言之,又有: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意识的落后。笔者认为出路在于:法治视野下的制度重构和法律意识现代化。总之,解决农村执法难的问题是一个长期过程,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社会变迁 计划生育 农村执法 法律意识
曾祥华 李诗林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69-176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