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缺陷和完善——兼评村民自治的立法选择
本文对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其存在十一个方面的缺陷,由此导致其不能有效解决村民自治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针对发现的缺陷本文认为应在十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但修改充实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法”,它包括了村民自治的所有内容,成为实际上的《村民自治法》。由此,立法如何抉择,是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重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本文认为应选择后者,最理想的方案是制定《村民自治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退而求其次单单制定《村民自治法》以规范村民自治内的所有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自治 立法选择 法律体系
尹训国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97-206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