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村委会组织法》若干问题探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九周年,社会各界对村组法修改的呼声很高,本文从宏观层面分析认为对村组法进行“中改”最为适宜;从微观层面分析认为修改村组法重点是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特别是要完善罢免制度、加大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立法力度。
《村委会组织法》 民主管理 制度保障 民主决策
马俊军 唐鸣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13-217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