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宪政逻辑
国际人权公约和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人权均作了明确而详尽的基本安排,但宪法和具体的政策制度对农民阶层的主要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了令人费解的阶梯式分配,且农民阶层与城市市民阶层的人权阶梯落差甚大,而屡遭诟病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成为阻挠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藩篱。农民阶层人权实现的范式应从政策性逐步转换到法律性,而人权实现的根本则有赖于对良宪的普遍服从和宪政制度的尽快构建。
国际公约 农民阶层 人权实现 宪政制度
朱晓明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杭州市法学会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48-255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