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以皖北乡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
近年来,乡土社会的各种权益纠纷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业缘纠纷、地缘纠纷和人缘纠纷三种类型,并在纠纷的主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对应,当前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呈现出新特点:和解及调解在纠纷解决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的公正性得以确立,但其效率受到质疑。这些特点与被调查者的家庭背景、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农村现实的法治环境以及农民的法律心理有着密切联系。课题组认为,当前极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合理界定行政裁决和民事审判的受理范围,同时结合乡土社会的现状,对成文法与习惯法的协调加以高度重视。
乡土社会 民事纠纷 解决机制 民事审判
陶芳德 刘继国 张亚东 张珉
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课题组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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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52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