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巨灾冲击与我国灾害法律体系的完善

人们认为,法律在灾害应对中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灾害法是人类与各种灾害长期斗争产生的知识升华和方法积累,人们通过赋予这些知识和方法以法律的效力来指引集体的行动,保证灾害应对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在人们应对各种灾害时,法律构成一种外在的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了人们在灾害管理中的决策选择。面对不确定程度较低的普通灾害,法律的确定性、普遍性调整方式很少受到挑战。在灾害应对过程中,法律凭借“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实现各种目标—公正与效率,秩序与自由—之间的平衡。但是,非常规性灾害(巨灾)的冲击,使这一切重新面临考验。因此,在巨灾冲击背景下,要继续发挥法律系统在灾害管理中的保障和支持功能,就需要其具备足够的弹性和适应性。这样的灾害法律系统,既能够在常规灾害管理中指引人们如何克服困难;也可以在巨灾情景下,在保留法治目标所必须的少数核心规则的同时摒弃一切成法,释放出足够的策略选择空间。本文指出了我国灾害法律在实践中所存在的差距,并提出灾害法律应以适应性、综合性为目标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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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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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906

2010-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