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社会风险管理的实证分析——以长春市绿园区为例
长春市绿园区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了社会风险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和评估化解原则,社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程序与方法,对社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考评办法。实施社会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信访、重复访、群体访总量逐年递减。“轨道客车园区村屯整体动迁”显示,风险管理起了关键决定性作用。 风险产生的关键性因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人们的高期望需求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期望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在动员资源,整合社会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威性,使之成为无可替代的社会风险管理主体,但这种模式本身也蕴含了很大的不合理性和风险性。 社会风险管理则应是在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通过系统的、动态调节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思路,有效处置社会风险。从政治体制及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深化改革,建立社会利益诉求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力的利益约束机制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地方政府 社会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 信访工作 行政管理体制 利益补偿机制
郑吉萍 攸笛
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54-1159
2010-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