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风险与治理问题
矿区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人们的健康,更影响矿城的经济发展。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毁坏生态环境,也直接制约煤城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生态补偿的公平原则和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煤炭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以保护资源型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型城市 可持续发展 生态风险 生态环境保护
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 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91-97
2010-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