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对平面印刷品类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探讨
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属于新增不予授权的外观设计客体的条款,该条款不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及具体操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影响到部分平面印刷品的授权。本文根据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为依据,经专利局多位外观设计审查专家的指导,以自己多年的代理实践经验,对新法实施后外观设计申请中遇到的或即将遇到的涉及该条款的各种问题,结合具体举例,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思考。
外观设计 平面印刷品 专利法 专利申请
穆魁良 韩飘扬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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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