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如何更好地进行相似外观设计申请的实务操作
《专利法》第31.2款中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进行合案申请”是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其立法目的是改变“同一产品的多项系列的、相似的外观设计不能合案申请,但在无效阶段却能够相互否定其专利性”的不合理现象,以更好地保护广大申请人的权益。专利代理人在如何把握相似、如何拿捏何种情况下才可合案申请,目前尚无实际案例可参考,也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人,在申请时仍感到不踏实。本文以新《专利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在专利局多位外观设计审查专家的指导下,结合自己多年在外观设计代理方面的体会,查找了多组举例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总结,希望对大家在此方面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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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魁良 韩飘扬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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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