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应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申请文件的修改,常常由于简单地强调“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始文件导出的原则,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因撰写上的微小失误而失去了授权机会。为了更好地体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精神,在就修改是否超范围进行审查时,应当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来进行辅助判断,以便作出既符合专利法规定又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裁决。

专利文件 修改超范围 民法原则 专利申请 合法权益保护

李建忠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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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03

2010-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