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坚持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与规范刑事司法裁量权的关系

我国刑法第94条是一个与确定“司法”的范围有一定关系的法律条款。该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由此可知,司法机关是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大司法机关概念。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或司法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或司法组织指法院或国家审判机关。对于广义的司法机关或司法组织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说法。笔者在本文当中采用的是狭义的说法,文中所述刑事司法裁量权即是指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裁量权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析。
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 法律条款 刑事法官 自由裁量权
王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8-254
2009-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