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代建制项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
代建制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有效地延伸至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强化了政府投资的主体地位,并以此为龙头,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其核心在于使曾经的建设单位蜕变为现在的使用单位,以制度化强行的切断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利益及权力纽带。其初衷虽然是用公开竞争机制来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用经济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执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任务,从而来减少行政干预的随意性; 用项目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资金财务的监督,来提高项目的公开透明度。但毕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尚处于其推行的初级阶段,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新生事物,项目代建工作的开展还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所以,如何使“代建制”这一新生事物有生命力的长远发展下去,并实现其推行的初衷,作为委托代建合同下的委托、代建、使用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就显得极为重要,并且如何正确合理的界定三者的关系,如何通过协调使三者的步调保持一致,将是非常值得研究与思考的,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因此,在代建制的架构下,如果能够将委托代建合同下的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者之间关系理顺、业务协调,严格按照三者责任、权利、义务,并不失灵活性的去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及准确的定位协调角色的主次角分配来运作和运转项目,则整个代建项目将会在氛围良好的环境下、界面清晰明了的划分下,有序运行,确保项目成功。
代建制 工程项目管理 协调管理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丁建东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9-264
2007-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