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国家:一个关于法律职业身份的基本问题
自1978年中国开始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以来,在律师与国家的关系上,中国律师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化到社会化的巨大转变,即由最初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现今,律师业的社会属性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理论研究领域,都是关于律师定位的主流观点。本文认为,在此问题上,中国的法律规定一与法学界都存在着重大错误。为此,从三个方面作出阐释:作为国家权力链条的一环;作为公共物品的法律服务与国家责任;律师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看不见的手”。
案件审判 法庭辩护 法律服务 律师制度
徐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
北京
中文
9-18
200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